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,市局機關有關科室、直屬各分局:
為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的工作部署,統籌推進年度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抽查工作,市局制定了《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》,現予以印發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繼續完善“一單兩庫”
各縣區局、市局機關有關科室要結合監管特點和需要,統籌建立本條線統一的檢查對象名錄庫,并實現動態更新,做到“底數清”。要加強對本轄區“兩庫”的精細化建設,將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分別按照行業類別、崗位資質等要素進行分類標注;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,修改調整相關隨機抽查事項和內容;根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的目錄清單及“證照分離”改革事項等實施需要,結合實際情況修改調整相關隨機抽查事項和內容,提高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制度化、規范化水平,為“盡職照單免責、失職照單問責”提供依據。
二、規范有序實施年度抽查工作計劃
各縣區局、市局機關有關科室要按照省局和市局計劃明確的責任分工,牽頭指導本條線隨機抽查任務的組織實施,制定具體抽查方案,在監管平臺發布抽查計劃時,要嚴格按照計劃中“計劃名稱”等相關內容規范填寫。對于市局機關有關科室市級統一發起或參與部門聯合的抽查任務,要統籌做好分類建庫、抽取派發、人員匹配、實地核查、公示處理等環節工作;對于各縣區局自行組織發起的任務,要加強督查指導,確保全年抽查企業比例不低于3%基礎上,嚴格控制一般檢查事項的抽查比例,將監管資源向重點事項傾斜,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,又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,實現“進一次門、查多項事”,優化監管效能;對計劃中明確由省級或市級統一發起部署的任務,原則上不再重復組織開展相同的雙隨機抽查任務。
三、及時錄入、公示抽查結果,強化后續監管
各縣區局、市局機關有關科室要依托省級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,按照“誰發起、誰檢查、誰錄入”的原則,由牽頭科(股)室負責將相關分管領導審批后的檢查結果錄入監管平臺,所有檢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監管平臺向社會公示,做到檢查結果錄入率和對外公示率均達到100%。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,按照“誰管轄、誰負責”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的銜接,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,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,后續處置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將處置結果錄入監管平臺向社會公示。
四、推行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綜合運用
各縣區局、市局機關有關科室要結合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機制,針對不同信用風險類別的企業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,提高抽查問題發現率。要結合“互聯網+監管”風險預警信息處置,科學研判風險形勢,努力做到對風險行為早發現、早提醒、早處置,持續提升智慧監管能力。食品、藥化、醫療器械、特種設備、知識產權等業務條線,要推進本領域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制度的落實,確定不同級別的企業名單,持續提高分級分類的科學性和精準性,科學設置抽查的比例和頻次,對高風險和失信企業提高抽查比例,提高抽查頻次,對低風險和守信企業減少不必要的干擾;要將分類結果與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,對掌握的高風險對象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,及時開展專項整治,嚴控險情,消除隱患;其他監管領域,要加大對基礎性企業信用分類結果的應用,在雙隨機抽查中對守信、警示、失信、嚴重失信類企業遞加比例進行抽取,確保全年信用風險分類差異化抽查措施應用。
五、加強督促考核,確保有序推進
各縣區局、市局機關有關業務科室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計劃,認真履行監管責任。市局將通過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平臺對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檢查,適時進行通報,并開展督導,對未按時開展或未按時完成年度抽查計劃的進行約談。全年抽查事項工作任務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30%以上,9月底前完成70%以上,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檢查、錄入向社會公示工作。
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,直屬各分局于3月25日前將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(電子版和加蓋公章掃描版)報市局信用監管科。在制定和實施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中遇到問題請聯系對口業務科室。同時,請各縣區局、市局相關業務科室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將2022年雙隨機抽查工作落實情況報送市局信用監管科。(聯系人:陳輝煌、張小霞,聯系電話:0762-3279908,電子版發送至hygsqgk@163.com)。
附件:1.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
2.2022年度河源市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
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
2022年3月7日
附件1
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
序號 |
抽查任務名稱 |
抽查類型 |
抽查事項 |
事項類別 |
抽查對象范圍 |
抽查時間 |
實施科室 |
1 |
全市企業不定向抽查 |
不定向 |
登記事項、公示信息兩大抽查類別檢查 |
一般檢查 |
按2%的比例抽取市內登記注冊的企業 |
3至11月 |
信用科 |
2 |
冠名“生物”“科技”“新材料”等市場主體在內的登記事項抽查 |
定向 |
登記事項、公示信息兩大抽查類別檢查 |
一般檢查 |
按風險程度抽取市內登記注冊的企業 |
3至12月 |
信用科 |
3 |
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抽查 |
定向 |
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
檢查 |
重點檢查 |
全市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(重點抽查工業和商用電熱電動食品加工設備生
產企業) |
3至12月 |
食品生產科 |
4 |
食品生產企業抽查 |
定向 |
食品生產監督
檢查 |
重點檢查 |
全市食品生產獲證企業(重點抽查多次抽檢不合格、被舉報投訴的生產企業) |
3至12月 |
食品生產科 |
5 |
生物質鍋爐使用單位監督抽查 |
定向 |
鍋爐使用情況 |
一般檢查 |
全市燃生物質鍋爐使用單位 |
9月前 |
鍋爐科 |
6 |
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抽查性抽查 |
定向 |
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抽查性檢定 |
重點檢查 |
對加油機、眼鏡計量器具等進行抽查檢定 |
12月前 |
計量科 |
序號 |
抽查任務名稱 |
抽查類型 |
抽查事項 |
事項類別 |
抽查對象范圍 |
抽查時間 |
實施科室 |
7 |
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(過度包裝)專項計量監督抽查 |
定向 |
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(過度包裝)專項計量監督抽查 |
一般檢查 |
對流通領域的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進行抽檢 |
11月前 |
計量科 |
8 |
用能產品能效標識、用水產品水效標識專項計量監督抽查 |
定向 |
用能產品能效標識、用水產品水效標識專項計量監督檢查 |
重點檢查 |
對使用能效水效標識的產品,如空調、洗衣機、電冰箱、熱水器、馬桶等產品的標識進行檢查 |
11月前 |
計量科 |
9 |
計量器具產品質量專項計量監督抽查 |
定向 |
計量器具產品型式批準專項計量監督檢查 |
重點檢查 |
對是否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,是否按照批準的型式組織進行檢查 |
11月前 |
計量科 |
10 |
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抽查 |
定向 |
法定計量檢定
機構專項監督
檢查 |
一般檢查 |
對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行政檢查 |
11月前 |
計量科 |
11 |
工業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抽查 |
不定向 |
工業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|
一般檢查 |
河源市轄區內 |
3至12月 |
質量科 |
序號 |
抽查任務名稱 |
抽查類型 |
抽查事項 |
事項類別 |
抽查對象范圍 |
抽查時間 |
實施科室 |
12 |
商標使用行為的抽查 |
不定向 |
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(含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以及地理標志) |
一般檢查 |
各類市場主體 |
8月底前 |
知識產權保護科 |
13 |
市屬廣告發布單位定向抽查 |
定向 |
廣告發布情況的檢查 |
一般檢查 |
市屬廣告發布單位 |
11月底前 |
廣告科 |
14 |
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等經營單位廣告發布情況抽查 |
定向 |
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|
一般檢查 |
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等經營單位 |
11月底前 |
廣告科 |
15 |
食品經營主體資格、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、餐飲操作規范落實情況抽查 |
不定向 |
食品經營主體資格、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、餐飲操作規范落實情況等 |
重點檢查 |
養老機構、建筑工地、大型企業等食堂,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 |
6至8月 |
餐飲科 |
序號 |
抽查任務名稱 |
抽查類型 |
抽查事項 |
事項類別 |
抽查對象范圍 |
抽查時間 |
實施科室 |
16 |
食品經營主體資格、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、餐飲操作規范落實情況抽查 |
不定向 |
食品經營主體資格、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、餐飲操作規范落實情況等 |
重點檢查 |
學校(含幼兒園)食堂 |
9至10月 |
餐飲科 |
17 |
全市食品(食用農產品、特殊食品)銷售單位抽查 |
定向 |
食品(食用農產品、特殊食品)銷售監督檢查 |
一般檢查 |
食品(食用農產品、特殊食品)銷售單位 |
11月30日之前 |
食品流通科 |
18 |
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抽查 |
不定向 |
零售藥店日常檢查 |
一般檢查 |
每個縣區抽查2-3家零售藥店 |
3至12月 |
藥化科 |
19 |
檢驗檢測機構抽查 |
定向 |
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|
重點檢查 |
全市獲省市場監管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 |
11月15日之前 |
認證科 |
20 |
認證活動監督抽查 |
定向 |
認證機構、認證活動 |
一般檢查 |
市場監管總局、省局指定的認證機構、獲證組織 |
11月底前 |
認證科 |
21 |
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抽查 |
定向 |
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|
一般檢查 |
全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|
11月15日之前 |
網監科 |
序號 |
抽查任務名稱 |
抽查類型 |
抽查事項 |
事項類別 |
抽查對象范圍 |
抽查時間 |
實施科室 |
22 |
維保單位抽查 |
定向 |
對維保單位開展監督抽查 |
一般檢查 |
本市注冊電梯維保公司及外市駐點電梯公司 |
5月至11月 |
機電科 |
23 |
直銷行為抽查 |
不定向 |
直銷企業重大變更、直銷員報酬支付、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情況以及直銷經營行為的檢查,有無傳銷和直銷違法行為檢查 |
一般檢查 |
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、服務網點、直銷員、經銷商 |
12月底 |
價監競爭科 |
附件2
2022年度河源市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
序號 |
抽查任務名稱 |
抽查類型 |
抽查事項 |
事項類別 |
抽查對象范圍 |
抽取日期 |
牽頭部門 |
聯合實施部門 |
1 |
企業年度報告抽查 |
不定向 |
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檢查 |
一般檢查 |
各類企業年報信息 |
9月 |
市市場監管局
(信用科)
|
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商務局 |
2 |
機動車銷售企業監管監督檢查 |
定向 |
機動車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情況檢查 |
一般檢查 |
機動車銷售企業 |
3至12月 |
市場監管局
(質量科) |
市商務局 |
3 |
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|
定向 |
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|
重點檢查 |
全市獲省市場監管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 |
2022年11月15日之前 |
市場監管局
(認證科) |
市生態環境局、公安局 |
抄送:市食品藥品檢驗所,市消委會,市食品檢驗中心。